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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费用

发布时间:2019-04-04

打官司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。首先,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,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,比如机构、人员、法庭、经费、时间等等。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,诉讼程序更为严谨、规范,其成本也更高。其次,合理的诉讼费用,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序、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,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,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、调解、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,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。最后,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,承担诉讼义务,防止滥用诉讼权利,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。


  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、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。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,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缴纳一定的费用,这就是案件受理费。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。


  财产案件受理费


  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,如合同、借款纠纷。对于财产案件,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。因此,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,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。所以,同样是合同纠纷,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,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,有的仅几百元,有的高达几十万元。对诉讼费用的缴纳,法律有明确的、严格的规定。在此,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:


财产数额速算公式


1千元以下              50/


1千元至5万元          ×0.04+10


5万元至10万元       ×0.03+510


10万元至20万元            ×0.02+1510


20万元至50万元            ×0.015+2510


50万元至100万元         ×0.01+5010


100万元以上         ×0.005+10010


  例如: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,您起诉要求他还钱,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:250000×


0.015+2510=5260元。


  非财产案件受理费


  除了财产案件外,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,如收养、侵犯名誉权、姓名权等案件,这类案件的受理费,是按照一定幅度,按件缴纳的,具体收费办法如下:


  (1)离婚案件,每件交纳50元,涉及财产分割的,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,不另收费,超过1万元的,超过部分按1%缴纳诉讼费。


  (2)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。


  (3)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缴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。


  (4)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缴纳30元,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,每件缴纳1000元。


  (5)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;


  (6)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缴纳10元至50元。


  申请费


  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,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。主要包括两类: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。


  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每件缴纳50元,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,按0.5%缴纳,超过50万元的部分,按


0.1%缴纳。


  申请财产保全,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;


1千元以下     30/


1千至10万元  ×0.01+20


10万元以上   ×0.005+520


  另外,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,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。主要包括:(1)勘验费、鉴定费、公告费、翻译费;(2)证人、鉴定人、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;


  (3)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。


  诉讼费用的缴纳


  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,您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。需要提醒您的是,这笔钱您仅是预缴,到底由谁承担,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。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纳诉讼费,法院将按撤诉处理,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。同理,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;双方均上诉的,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。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。其他诉讼费用,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。


  诉讼费用的缓缴、减缴和免缴


  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,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缴、减缴和免缴,最高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救助的规定。所谓缓缴,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,暂时无力缴纳诉讼费用。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缴纳诉讼的时间,待有能力时再缴纳。所谓减缴,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,无力缴纳全部诉讼费用,经申请后,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缴纳的诉讼费用。所谓免缴,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,无力缴纳诉讼费用,经申请后,人民法院准予不缴纳诉讼费用。对于诉讼费用的缓缴、减缴和免缴,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,并写明理由,同时提交其户籍所在地的村、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。


  不缴纳诉讼费用的案件


  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,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,免缴案件受理费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(一)项的规定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,当事人应当缴纳诉讼费用;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,裁判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,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,当事人应当缴纳诉讼费用;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,免缴案件受理费。


  另外,追索赡养费、抚养费、抚育费、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,原告可不预缴案件受理费,案件审结时,由败诉方负担。


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


  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缴纳,仅是预缴,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,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。一般来讲,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。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意:


1、当事人部分胜诉,部分败诉的,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。2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。3、撤诉案件,由原告负担,但减半收取;驳回起诉的案件,由原告负担。4、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。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:(1)经上诉,维持原判的案件,由上诉人负担,双方上诉的,由双方分担;(2)上诉后撤诉的案件,由上诉人负担;(3)二审改判的案件,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,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;(4)经调解达成协议后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。(5)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,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,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。


 提醒您注意的是:


1、如果您预缴的诉讼费用超过了您应负担的金额,那您就应该在案件审结后,到法院办理退费手续;如果预缴的是一审诉讼费,就到一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。如果预缴的是二审诉讼费,就到二审法院办理退费手续。


2、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。


  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,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尽的规定,请参阅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及其补充规定。


本院一般在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当场交纳诉讼费用,也可以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,向本院立案庭预交。如银行汇款,收款人为余姚市人民法院,帐号为39602001040010142,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;如邮寄汇款,收款人为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室。邮编:315400。逾期不交,作撤诉处理。